兴业银行、晋商银行、汉口银行等71家机构被监管处罚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25年01月11日 11时05分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金融监管宛如一座坚实的灯塔,为行业的稳健前行照亮方向。它不仅是维护金融秩序的 “守护者”,更是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防线。2025年1月10日,金融监管领域动作频频,71 家金融机构因各类违规问题受到监管处罚,这一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金融行业掀起波澜,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深刻的思考。
此次涉及的金融机构涵盖银行、保险等多个领域,它们所暴露出的问题五花八门,从违规销售、数据造假,到内控不力、风险管理缺失等,不一而足。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更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太平洋财险陇南中心支公司被罚12万元: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1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陇金监罚决字〔2025〕1号)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罚款12万元。邓策(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车商团队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山西浑源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3.6万元:因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异议处理超期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浑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处理超期,被处罚款人民币13.6万元。
李某宏(时任山西浑源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郝某华(时任山西浑源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二人因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处理超期,被各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
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超60万元:因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五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五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罚款612380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2.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3.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或撤销等资料;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5.异议处理超期。池某军(时任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宁某国(时任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管理部临时负责人)二人因异议处理超期,被各处罚款15000元。
交通银行朔州分行被罚25万元: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被处罚款250000元。
山西右玉农村商业银行被罚超80万元:因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三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右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三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罚款837580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2.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3.未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被罚156万元:因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等三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三项违法行为类型,被罚款156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安全管理要求;2.未准确、 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刘某波 (时任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运营管理部部长)被罚款4.7万元,因对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宁安融兴村镇银行被罚23.1万元:因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四项违法行为类型,被罚款23.1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2.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3.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乔某康(时任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被罚款1.15万元,因对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绥化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1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绥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1万元。张某雨(时任绥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被罚款1.15万元,对绥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黑龙江富裕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5.5万元:因未按规定收缴假币等三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黑龙江富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三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25.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2.未按规定收缴假币;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金某茹(时任黑龙江富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经理)被罚款1.3万元,因对黑龙江富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6万元:因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被罚25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5万元。王某绘(时任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被罚48万元: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48万元。陆某(时任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对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4.2万元: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五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罚款94.2万元。违法行为类型有: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陈某(时任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5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5万元。杨萍(时任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8万元:因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被罚款28万元人民币。韩某(时任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被罚款2万元人民币。
福建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被罚20万元: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福建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20万元。吴某鸿(时任福建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对福建尤溪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农业银行三明分行被罚46万元: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46万元罚款。
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7.5万元:因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等三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三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27.5万元罚款。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2.违反规定占压财政资金;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张扬(时任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对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高密惠民村镇银行被罚24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40000元。董某吉(时任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对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5000元。
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5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5万元。黄本彦(时任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0万元: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被警告,并罚款100000元。
安丘北海村镇银行被罚23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安丘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30000元。卜某凯 (时任安丘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安丘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罚款15000元。
农业银行潍坊分行被罚1.5万元: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15000元。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被罚61万元: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四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61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张某军(时任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被罚款40000元,因对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44.2万元: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等三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三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44.2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征信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李某(时任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对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罚款2.2万元。刘某(时任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对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45万元。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被罚69万元: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四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69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杨某东(时任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5000元。
中信银行日照分行被罚54万元: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因四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54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及时处置数据安全漏洞风险;4.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黄某(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7500元。
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58.1万元:因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四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58.1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息。安某(时任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控合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2万元。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陵水支行被罚175万元: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175万元。谭某辉(时任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对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10万元。
都邦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被罚28万:因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1月10日,吉林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因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通过保险代理机构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反规定解除交强险保险合同,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8万。于勇(时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通过保险代理机构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李伟(时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通过保险代理机构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0万元:因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存款准备金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海西州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存款准备金,被罚款30万元。
新疆鄯善农村商业被罚77.6万元:因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四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77.6万元罚款。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金融统计业务管理规定;2.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3.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贾某(时任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3万元罚款。史某宁(时任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行长)对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1万元罚款。
华安财险吉林分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被罚27万: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
1月10日,吉林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因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7万;魏晓慧(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平安人寿吉林中心支公司被罚14.7万: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1月10日,吉林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未真实准确登记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信息、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注销执业登记,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4.7万。
高连源(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副手)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张戎(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营业区经理)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李茂玉(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区拓管理部负责人)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未真实准确登记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信息、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注销执业登记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0.6万元。
重庆三峡银行巴南支行被罚43.5万元: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巴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处43.5万元罚款。
李某(时任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会计主管)对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处4万元罚款。
国任财险被罚100万元: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1月10日,深圳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国任财险因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被罚款100万元;李睿(时任国任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4万元。
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3.51万元: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3.51万元。
张某清(时任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财务部经理)对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53万元。
金世纪经纪被罚100万元:编制虚假业务资料、中介业务档案部分要素不全
1月10日,深圳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金世纪经纪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中介业务档案部分要素不全,被警告并罚款41万元;谭尤鑫(时任金世纪经纪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
贺州八步东盈村镇银行被罚23.24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义务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贺州八步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义务,被罚款23.24万元。
古某森(时任贺州八步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兼风险总监、风险经理)对贺州八步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义务,被罚款1.486万元。
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被罚50万元 一客户经理被禁业10年
1月10日,深圳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因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被罚款50万元。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海德支行客户经理赵晶莹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时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海德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王小玉被警告。
中邮保险重庆分公司被罚33万元:因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33万元。苟涛(时任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银保业务部外拓业务区域总监)因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虞涵翕(时任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银保业务部副总经理)因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建信人寿重庆分公司被罚44万元: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被罚款44万元。
谭金瑞(时任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业务一部负责人)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张宇星(时任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业务二部负责人)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杨晓勇(时任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业务三部负责人)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毛勇(时任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阳光产险重庆市分公司及三家支公司被罚合计123万元: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罚款41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罚款42万元。廖章军(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营业本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警告2次并罚款9万元。谭建国(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警告2次并罚款11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24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16万元。黄硕(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信保分部总经理)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张建(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车商渠道客户经理)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沈晶晶(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综拓专员)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马铭珠(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车商专员)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刘安翔(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总经理)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张承庆(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赵晓娜(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车商渠道客户经理)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王捷(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车商渠道客户经理)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张炳林(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银保渠道客户经理)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周鑫(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丁松(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汉口银行重庆分行被罚120万元:因长期未发现涉案员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发放贷款掩盖信用风险等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因印章管理严重失控、长期未发现涉案员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发放贷款掩盖信用风险,被罚款120万元。何苗(时任汉口银行重庆分行票据中心员工)因印章管理严重失控,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昆仑金融租赁被罚30万元:因以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受限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因以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受限的财产作为租赁物,被罚款30万元。张阳(时任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因以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受限的财产作为租赁物,被警告。
利宝保险陕西分公司被罚10万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郭建伟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太保产险咸宁中心支公司被罚10万元: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10万元。胡颖(时任太平洋财险咸宁中支车商专员)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农业银行孝感分行被罚70万元:因内控管理不严 以贷转存 贷前调查不到位 贷款资金需求测算不准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因内控管理不严,以贷转存;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资金需求测算不准,被罚款70万元。
郑德咏(时任农业银行孝感市直支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叶东舟(时任农业银行孝昌县支行客户经理)、叶建林(时任农业银行安陆市支行农户中心客户经理)、陶燕明(时任农业银行云梦县支行乡村振兴金融部任副经理兼三农中心经理)、肖长清(时任农业银行应城市支行个贷中心客户经理)、罗善刚(时任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个人金融部副经理)、晏世文(时任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等人被警告。
湖北宣恩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0万元: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宣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田磊(时任湖北宣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
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0万元:因违规向企业转嫁费用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向企业转嫁费用,被罚款30万元。田凌云(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壤支行行长)因违规向企业转嫁费用,被警告。
国寿财险安顺市中心支公司被罚30万元: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30万元。
杜匀曼(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吴权富(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定支公司经理)、廖洋(时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中心支公司营业四部员工)二人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各处罚款3万元。
织金惠民村镇银行被罚80万元:因贷款发放、管理不审慎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贷款发放、管理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被罚款80万元。蔡用(时任织金惠民村镇银行行长)、吴波(时任织金惠民村镇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二人因贷款发放、管理不审慎,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糜胤(时任织金惠民村镇银行副行长)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被警告。
平安产险晋中中心支公司被罚27万元: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被罚款27万元。陈炳先(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政农总监)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范志鹏(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员工)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被罚70万元:因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 贷款资金被挪用等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贷款资金被挪用、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被罚款70万元。
李海军(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郝学健(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二人被警告。
国华人寿晋中中心支公司被罚10万元: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罚款10万元。宇文丽娟(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华安保险晋中中心支公司被罚22万元: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款22万元。徐兵(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3.5万元。
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晋中分公司被罚8万元: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被罚款8万元。王云燕(时任山西大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兴业银行晋中分行被罚20万元:因贷款发放未严格落实放款条件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因贷款发放未严格落实放款条件,被罚款20万元。宋媛媛(时任兴业银行晋中开发区支行行长),被警告。
晋商银行晋中分行被罚50万元:因虚增存款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因虚增存款,被罚款50万元。郭记明(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副行长),被警告。
山西祁县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00万元:因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 违规发放异地贷款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违规发放异地贷款,被罚款100万元。袁长刚(时任山西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李国杰(时任山西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负责人)、权立辉(时任山西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部负责人)三人被警告。
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96万元:因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中间业务开展不规范,被罚款96万元。
赵光辉(时任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闫世亮(时任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赵芳芳(时任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陈涛(时任山西昔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与电子银行部经理)等人被警告。
建设银行晋中分行被罚40万元:因贷款用途审核不严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因贷款用途审核不严,被罚款40万元。
杨静(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临时负责))、姚永佳(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贾锐(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遥支行副行长)、贾世明(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遥支行助理专家)等人被警告。
余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任理事长夏金平被终身禁业:因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饶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夏金平(时任余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因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国寿财险余江支公司被罚35万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1月10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35万元。严超群(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国任保险江西分公司被罚3万元: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汪梦翔(时任国任财险江西分公司个客推动部负责人兼国任财险安义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501.08元。傅丹丹(时任国任财险江西分公司承保部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2975.76元。熊志峰(时任国任财险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0029.32元。
平安产险江西分公司被罚78万元: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78万元。
曹阳(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总经理)、彭碧方(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文龙[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核保部经理(主持工作)]等人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邬志辉(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责任险业务部销售总监)、孙江平(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责任险核保岗)、徐玲玲(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责任险核保岗)、徐娇(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责任险核保岗)等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太保寿险南昌中心支公司被罚19万元: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罚款19万元。欧阳惠(时任太保寿险南昌中支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太保寿险上饶中心支公司被罚14万元:因利用保险经纪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经纪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罚款14万元。周丽(时任太保寿险上饶中支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被罚19万元: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罚款19万元。邬莉(时任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团客营业一部经理、太平财险南昌中心支公司南昌团客营业一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太平保险经纪江西分公司被罚10万元: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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