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前投行总经理涉内幕交易被罚460万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24年09月16日 06时52分
中国金融网 | 金鉴
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前投行总经理赵远军因在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股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星星科技”股票,遭到严厉处罚。证监会认定赵远军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决定对其处以合计460万元的罚款,并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监会的罚单,事件的关键时间节点为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在此期间,赵远军在光大证券担任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公开信息显示,赵远军在此段时间内参与了多个重要项目,包括2020年6月上市的帝科股份。此外,赵远军在沪遵金融协作恳谈会上也曾公开发言,进一步确认其在光大证券的职位和影响力。
根据调查,星星科技于2020年2月17日宣布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赵远军在此过程中收到了方案设计和分析报告,并于2020年2月22日参与了与星星科技的相关视频会议。证监会指出,赵远军在此期间已经知晓内幕信息,该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定义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22日,并于2020年3月15日对外公开。
赵远军利用“赵某江”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2020年2月25日和2月28日,分别合计买入“星星科技”160.16万股,成交金额达到1141.22万元。随后,他于2021年8月18日和19日卖出相同数量的股票,成交金额为609.59万元。经过计算,这一系列交易导致赵远军的亏损近532.59万元。
证监会认为,赵远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赵远军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因其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追加60万元罚款。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禁入期间,赵远军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也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听证会上,赵远军提出了几项申辩意见,包括认为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错误、声称不知悉内幕信息、表示买入“星星科技”是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等。然而,证监会经过复核,认为其申辩理由不成立,认为其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仍进行交易,违反了法定义务。
证监会还指出,在量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赵远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认为处罚适当。
针对这一事件,光大证券向媒体表示坚决支持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并将严格按照公司问责制度追究责任。公司强调对员工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并表示将进行全面自查,以完善管理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内幕交易的严重性及其对市场公正性的影响。证监会的严厉处罚不仅是对个别违法行为的警示,也彰显了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坚定态度。未来,证券市场的参与者需更加谨慎,以确保合法合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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